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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德琴、郎仲超)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0-22     点击数: 人次

黄德琴、郎仲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湾小区4号楼2单元10楼2号,房屋产权证号为:宣房权字第20140827005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德琴、郎仲超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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