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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琴、郎仲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湾小区4号楼2单元10楼2号,房屋产权证号为:宣房权字第20140827005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德琴、郎仲超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