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宣汉县2025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86号)精神,结合《宣汉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宣汉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现将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及要求
(一)培训任务:宣汉县2025年培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515人,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补助190.55万元,其中,玉米单产提升专题班55人、粮油社服班55人、粮油机艺班55人、粮油药菌班50人、粮油果茶班50人、粮油蔬菜班150人、畜牧养殖班50人、农产品电商营销班50人,每人补助3700元。
(二)培训学时: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40 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 学时为 45 分钟,每天不超过 8 个学时。 原则上,经营管理班培训时间为15天,采用“(8+3+4)+1”培训方式:即集中理论授课8天、实习实践3天、考察交流4天、跟踪服务1年(次数不少于2次)。
(三)培训课程:需紧扣培训班主题设置培训课程,待遴选后培训机构在培训方案中予以确认。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必要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2.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3年以上农民培训或技术推广工作经验。
3.师资力量雄厚,具有较强的组织学员能力和相关培训、管理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的规定。
5.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或培训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本年度培训任务。
6.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培训工作经验丰富的农业广播学校、涉农院校(所)、社会培训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优先遴选。
7.对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参与培训。
三、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根据本培训机构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书(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码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材料、机构简介、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实训基地条件、保障措施、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案例、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和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专家评审。宣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成立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靠前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3.公示备案。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培训协议并备案。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以邮戳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宣汉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家庭农场股参加遴选。
2.报名(邮寄)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石岭大道422号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科技教育与家庭农场股向先生 , 联系电话:13398320885
附件:宣汉县2025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自评打分表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宣汉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指标评分表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
1 | 培训资质(10分) | 培训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3年以上,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且在有效期内计10分;具备培训资质,但培训办学资质超过有效期的不计分。 |
2 | 培训条件(30分) | 培训机构自有承担申报培训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计10分;自身无培训场所,须租用培训教室的计6分。 |
培训机构有投影、电脑等与申报培训专业相关的现代教学设施设备齐全计10分;教学设施设备较全计8分;教学设施设备不全不计分。 | ||
培训机构自有或有合作关系的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8个以上的计10分;8个以下4个以上的计8分;4个以下的计6分。 | ||
3 | 培训经验(20分) | 培训机构承担和组织过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好,具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的计10分;没有承担过高素质农民培育,但承担过其他部门组织的农业技能培训的计8分;没有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经历的不计分。 |
培训机构有专门的组织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有良好的学员组织管理能力计10分;组织管理人员少,分工不明确的计8分;没有组织管理人员的不计分。 | ||
4 | 培训管理(10分) | 2024年度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不良的记录计10分;培训机构有不良记录和不良商业信誉的不计分。 |
5 | 培训能力(10分) | 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10人(含兼职)以上, 培训师资力量强计10分;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6-9人(含兼职),培训师资力量一般计8分;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5人(含兼职)以下,培训师资力量较弱计3分。 |
6 | 后续跟踪服务能力(10分) | 培训机构具有稳定的后续培育指导团队,有专职的后续跟踪服务专业老师、有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能力计10分;没有专职的后续跟踪服务专业老师,只有兼职的后续跟踪服务老师计9分;无明确指出具有服务指导老师的计6分。 |
7 | 加分项(最多10分) | 评选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级示范培育机构的加10分, 被市级和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协会评为优秀职业培训学校和农民教育培训优秀培训机构或先进单位的加8分,上年度参与培训的公益性培训机构加8分。 |
8 | 否决项 | 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在以往的培训中存在授课费未按要求支付,拖欠及不足额支付教师授课费现象的,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允许承担培育任务;不具备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的不得承担相关专业培训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