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拥军、丁建秋)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0-11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宣房权字第11860号/宣国用(2013)第01580号

李拥军、丁建秋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滨河路(西操场东)恒升建司综合楼1单元9楼1号

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2025)川1722执恢30号之二注销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1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