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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新华镇桐园村柳家塝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宣公共矿权〔2025〕1号)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0-10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宣汉县人民政府批准,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宣汉县新华镇桐园村柳家塝砂岩矿采矿权。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出让人委托对以上采矿权组织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地理位置

开采矿种

拐点坐标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米)

保有资源量(万立方米)

开采方式

拟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年)

资源开发

利用情况

出让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

是否设底价

银行担保函(万元)

宣汉县新华镇桐园村柳家塝砂岩矿采矿权

宣汉县新华镇桐园村

砂岩(饰面用)

详见《出让文件》

0.2152

+1150~+876

483.74

(含边坡资源量83.68)

露天开采

27

14.1

空白区

新设

4000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政府设置底价

4000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该矿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重点关注名单”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从吊销之日起至提交申请之日未满2年的;

5.其它依法禁止参与竞买情形的。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竞买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

1.4000万元的银行担保函。银行担保函有效期限:生效日应在竞买申请起止时间内,有效期自拍卖活动当日起算不低于4个月;受益人:宣汉县自然资源局;担保范围须包含: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的,由担保人代其履行成交金额20%的违约经济责任;

2.有关书面承诺。须提交书面承诺的具体要求及有关模板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时间:20251111日10:00(拍卖会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地点: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二(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68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四、申请竞买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

已完成用户注册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51110日17:00之前通过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xhxweb)提交竞买申请。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方对申请人在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s://www.dzggzy.cn/xhxweb/)上传的申请文件(原件)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注:申请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51111日10:00前通过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s://www.dzggzy.cn/xhxweb/)自行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带到拍卖现场(打印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县政府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政府底价)。

六、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相应环节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宣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七、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公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支付相关费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黑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可能存在重叠,竞得人须出具不影响油气矿业权人权益的书面承诺,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

(二)地质岩层构造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和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勘探报告》及相关资料所载明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品位及矿体赋存状态等仅代表现阶段的认识,可能会因进一步的生产性勘探和开发而发生一定变化。对此,竞买人需认真考察,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矿区有关地质资料,到实地进行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实际资源量减少和质量发生变化的风险。

(三)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构建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竞得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所需其他有关部门手续的相关要求,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可能存在认定是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本出让采矿权的所有设定条件和情况无异议,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储量、矿权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九、竞买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仅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它规费、税费、拆迁补偿费用等。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及外延安全间距内的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的拆迁安置补偿,由采矿权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一切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如与输变电线路及配电变压器存在重叠,采矿权人在勘查、开发利用过程中应保证各线路及配电变压器安全。

(四)采矿权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采矿权出让合同》自动作废,并由担保银行代其履行违约责任,县政府将重新对该宗采矿权组织出让。

(五)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地、用林、水保、环评、安全生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并承担相关费用。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解决采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妥善解决周边老百姓的饮用水、道路出行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采矿所在地的乡镇、村及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予以协助。若协调不成,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如在服务年限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服务年限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决定,采矿权人应予以配合。

(八)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相关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等资料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方案》明确的开采方式和《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切实做到“边开发、边治理、边恢复”。

(九)竞得人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后,应在3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到宣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竞得人逾期未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

(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年内应当进行开工建设或竣工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除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外,依法收回采矿权并重新公开出让。

(十一)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十二)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应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十三)该采矿权出让后,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照国家、四川省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以矿产资源清洁高效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生产中粉尘、废水、噪声等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切实把绿色矿山建设融入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个环节。

(十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登记未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采矿权人应在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前,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运走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品,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十五)采矿权出让期满未经批准办理采矿延续登记的,原采矿权人应停止一切采矿活动,采矿权人因采矿的所有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和口头竞买申请。凡参与竞买的申请人须对本公告、出让文件、采矿权详情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不持异议,必须承认起始价、报价规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可在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xhxweb)下载〕,申请人应认真审阅、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拍卖出让文件的详细内容及有关要求。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并按要求完善相关事项。

(三)竞买申请人如对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有疑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如对交易平台技术问题等有疑问的,可向交易平台咨询。

1.出让人: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宣汉县东乡镇神庙街6号,联系电话:0818—5222254

2.矿业权交易平台: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二(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68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818—5226169

3.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科):0818—3091351

(四)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官网(http://www.mnr.gov.cn/)、宣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uanhan.gov.cn/)、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xhxweb)同时公开发布。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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