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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6)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695号
陈后富
房屋
宣汉县新太路洲河欣城2号楼26楼1号
依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2执105号之二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