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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后富)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9-29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6)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695号

陈后富

房屋

 

宣汉县新太路洲河欣城2号楼26楼1号

依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2执105号之二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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