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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杜鹏程)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9-22     点击数: 人次

杜鹏程因保管不善,将座坐于宣汉县东乡镇新桥街文骏苑1号楼9楼7号,房屋产权证号为:宣房权字第20160705003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杜鹏程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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