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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9-19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2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1270

蒲纪菊   李昌宣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下河街3号商品房8楼1号

于2025年9月15日经宣汉县人民法院裁定给买受人杨本方所有。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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