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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中伟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琦云药业及何全轩等联建住宅楼3单元6楼1号,房屋产权证号为:川(2022)宣汉不动产权第000877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苟中伟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