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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9-19     点击数: 人次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884号

符美香、彭良平

住宅

511722235001GB00135F00090027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城峰华第三期23号楼5楼3号

保管不缮,不慎丢失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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