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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884号
符美香、彭良平
住宅
511722235001GB00135F00090027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城峰华第三期23号楼5楼3号
保管不缮,不慎丢失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9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