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宣汉支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836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宣汉支行 | 住宅 |
|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城峰华第三期23号楼16楼6号 | 遗失作废 |
2 |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892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宣汉支行 | 住宅 |
|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城峰华第三期23号楼16楼3号 | 遗失作废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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