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宣汉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全县粮食面积稳中有增,产量稳定增长,保质保量完成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根据《宣汉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宣农函〔2025〕255号),规划在全县37个乡镇(街道)实施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油葵等粮油作物耕、种、防、收等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服务主体,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耕、种、防、收等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服务区域
通过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主要在签约乡镇(街道)开展服务,也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县域内的其他乡镇开展服务活动。
三、主体遴选范围
服务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中遴选。
四、主体申报条件
1.有意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
2.服务组织能力强,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经验,拥有或能够组织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机械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所有机械车辆需证照齐全,有检验合格证,有车辆保险。如租用第三方机械设备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5.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监管。
6.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省级重点服务组织、县三星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
7.针对偏远的规划实施乡镇(村),鼓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或专业大户优先承接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实施时间
2025年9月—2025年12月31日。
六、补助标准
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23.6元(各作物环节财政补助标准见附件1)。服务主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农户服务费用的,补助资金80%补助给服务农户、20%补助给服务主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统一接收服务,服务主体未收取农户服务费用的,补助资金可以100%补助给服务主体。对于开展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服务任务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有关部门验收审核无异后,及时向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七、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公告,并印发组织实施文件至各乡镇(街道)。
(二)主体申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2025年9月19日前将报名表及申报资料交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乡镇初审推荐。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主体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于9月25日前统一推荐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主体数量不低于1家。
(四)县级复核确认。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服务主体进行复核,根据主体服务能力和所在乡镇(街道)规划实施面积合理确定服务主体数量。原则上每个乡镇每个环节服务主体不少于1家。
(五)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确定的服务主体签订宣汉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
八、申报资料
1.申报表(必备);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必备);
4.申报单位所有的农机具明细表和农机具图片(必备),在表中载明机器型号和数量等内容;
5.申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情况介绍;
6.相关生产管理制度等;
7.承诺书(必备)。
九、联系方式
(一)乡镇(街道):各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
(二)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蒲江街道新桥街山水人家C栋原同盛医院3楼),联系电话:0818-5223305。
附件:1.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补助标准
2.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3.承诺书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1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补助标准
实施范围 | 补助作物 | 补助环节 | 补助标准 (元/亩次) |
全县37 个乡镇(街道) | 水稻、玉米、大 | 耕 | 43 |
种 | 32.6 | ||
防 | 16 | ||
收 | 32 |
附件2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服
务
主
体
基
本
情
况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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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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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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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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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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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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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 机械数量 |
| 其中:自有机械数量 | 带机入社机械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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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型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服务公司 □基层供销社 □供销社社有企业 £其他(请注明) | |||||||||||||
服务范围 | □耕 (具体作业环节: ) □种 (具体作业环节: ) □防 (具体作业环节: ) □收 (具体作业环节: ) □其他(具体作业环节: ) | 年服务 面积 |
| 年服务 农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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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服 务 内 容 | 申请主要 服务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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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服务 | 产业
| 耕 | 种 | 防 | 收 | |||||||||
水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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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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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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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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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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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承诺 |
法人代表签字: XX专业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 |||||||||||||
主要服务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XX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盖章) 年 月 日 | |||||||||||||
主要服务区域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XX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报项目时,服务主体要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荣誉证书、购机证明,设施证明、带机入社证明、技术团队、财务报表和服务合同等。
附件3
承诺书
XXX乡镇(街道)、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宣汉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决定参与该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公告,对公告的条款和内容没有异议并接受。
2.我方将按公告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中所有陈述和申明的真实、准确、可靠性负责。
3.若遴选通过,我方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及过程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4.承诺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本单位参加本次申报活动前无不良信用记录,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