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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辉雄、周红杰)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9-05     点击数: 人次

黄辉雄、周红杰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宣汉中学西区球场西侧世纪金城2号楼32楼5号, 不动产权证号为:宣房权字第3842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红杰、黄辉雄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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