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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宣汉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和智能化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科)】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8-27     点击数: 人次

​建字第5117222025GG0020559号

建设单位(个人)

宣汉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

建设项目名称

宣汉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和智能化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科)

建设位置

宣汉县清溪镇将军西路20号

建设规模

952.2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的总平面图(2025年8月25日)。

备注:1.根据总平面图,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952.25平方米。其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详见总平面图。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发证时间: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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