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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5-06-06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宣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宣县委办发〔2019〕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已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需重新起草。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宣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起草主要依据和参照了《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起草过程中,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深入研讨,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60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政府性资金投向、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为年度计划管理,共4条。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计划管理方式等。

第三章为审查审批程序,共14条。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程序以及可以简化审批的程序等。

第四章为资金预算及管理,共5条。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调整、使用管理等。

第五章为项目服务,共4条。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管理、代办服务、联合办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

第六章为建设管理与监督,共19条。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及限额以下项目采购方式、抢险救灾工程相关规定、项目开工条件、合同签订及审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项目变更程序、新增投资报批程序、概算调整程序、项目验收规定、后评价及绩效管理等。

第七章为责任追究,共5条。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咨询机构等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为附则,共3条。明确了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主体,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做了区分,明确各自职责,以及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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