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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向国琼、石洪章)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8-19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唯一号:564673国有土地证:宣国用(2004)第003114号

石洪章向国琼

非住宅

 

宣汉县南坝镇南昆大道蒋忠明联建房西至东3号门市

根据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2执恢233号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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