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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唯一号:564673国有土地证:宣国用(2004)第003114号
石洪章向国琼
非住宅
宣汉县南坝镇南昆大道蒋忠明联建房西至东3号门市
根据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2执恢233号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