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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宣汉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和智能化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科)】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8-13     点击数: 人次

地字第5117222025YG0023537

用地单位

宣汉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

项目名称

宣汉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和智能化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科)

批准用地机关

​宣汉县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宣国用(1994)字第004290

用地位置

宣汉县清溪镇将军西路20

用地面积

252.07平方米

土地用途

0806(医疗卫生用地)

建设规模

容积率(按院区总体控制):≤3.0建筑密度:/

绿地率:/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证:宣国用(1994)字第004290号。

备注: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证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发证时间:20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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