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宣汉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和智能化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科)】
地字第5117222025YG0023537号
用地单位 | 宣汉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 |
项目名称 | 宣汉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和智能化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科) |
批准用地机关 | 宣汉县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宣国用(1994)字第004290号 |
用地位置 | 宣汉县清溪镇将军西路20号 |
用地面积 | 252.07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0806(医疗卫生用地) |
建设规模 | 容积率(按院区总体控制):≤3.0。建筑密度:/。 绿地率:/。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证:宣国用(1994)字第004290号。 备注: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证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发证时间: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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