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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显、蔡锦)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8-13     点击数: 人次

张显、蔡锦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宣汉中学西区球场西侧世纪金城3号楼14楼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宣国用20130059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显、蔡锦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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