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熊朝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证明0008993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县支行 | 住宅 |
| 宣汉县东乡镇新桥街文骏苑3号楼B单元20楼1号 | 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2执634号之二 遗失作废 |
2 |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7975号 | 熊朝河 | 住宅 |
| 宣汉县东乡镇新桥街文骏苑3号楼B单元20楼1号 | 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2执634号之二 遗失作废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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