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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行)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8-13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1)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001号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行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明巴大道南侧恒胜·江与城3号楼23楼2号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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