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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1)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001号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行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明巴大道南侧恒胜·江与城3号楼23楼2号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