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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符光秀、冯永平)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8-13     点击数: 人次

符光秀、冯永平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观湖大厦2单元10楼D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字第3381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证号为:宣国用(2014)第0177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光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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