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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光秀、冯永平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观湖大厦2单元10楼D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字第3381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证号为:宣国用(2014)第0177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光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