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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志强、赵芳山)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8-05     点击数: 人次

陈志强、赵芳山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武装部小区7号供销社综合楼西单元4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800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志强、赵芳山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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