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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久友、黄仁慧)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7-24     点击数: 人次

陈久友、黄仁慧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恒升院营养食品厂改建工程1-6-2号处,房屋产权证号为:宣房权字第2775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久友、黄仁慧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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