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汉宏远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制定民办教育收费标准,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10点召开了座谈会,梳理采纳合理性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宣汉宏远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7月30日16:00前,将建议意见发送至邮箱:1344322386@qq.com。联系电话:价格收费管理股0818-5205947。
感谢你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宣汉宏远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宣汉宏远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制定民办教育收费标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先后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及座谈会,拟定了宣汉宏远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宣汉宏远学校创办于2008年,是一所非营利性质的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含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位于蒲江街道华融社区宏华街。近年来,该校加大投入,办学条件大幅改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新建成了中学教学综合体,配齐了班班通、空调、网络以及音乐室、理、化、生实验室及各类功能用房设施设备,并配备了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得到了广大学生及家长认可。截至目前,现有教学班77个,学生总数近4000人,教职工总数近350人。
二、制定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规定: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价格的决定原则上应当由定价机关制发。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制发并抄报市、县人民政府。
(二)《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规定: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收费标准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收费标准由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三、成本监审结论
鉴于宣汉宏远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经费未分开记账,为避免因单独进行成本监审形成经费交叉重复核算等问题,经市发改委同意,本次宏远学校小学、初中成本监审由市发改委成本调控科统一完成。《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宣汉宏远学校申请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达市发改成审〔2025〕15号)核定该校小学、初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分别为5834元/生·学期、6538 元/生·学期。
四、建议收费标准
综合考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及该校实际运营等情况,建议核定宣汉宏远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收费标准:小学 1-6年级5400元/生·学期,初中 1-3 年级6000元/生·学期。以上标准为最高限价,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发改局、县教育局联合发文,从 2025年秋季新招学生中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严格执行中小学学费收费政策,不得跨学年预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