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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927号
郎仲平
宣汉县东乡镇下城壕建行住宅楼3楼1号
该不动产于2025年6月16日通过宣汉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过户给彭良玉所有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