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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万、柴远群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区景观大道聚城峰华南区8幢25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553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立万、柴远群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