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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立万、柴远群)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7-09     点击数: 人次

李立万、柴远群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区景观大道聚城峰华南区8幢25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553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立万、柴远群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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