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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徐飞)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6-20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宣汉不动产权第0004394号

徐飞

商业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299号巴人广场商贸城商业裙楼1层63号

依据法院(2025)川1702执恢4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该不动产权证书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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