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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宣汉不动产权第0004394号
徐飞
商业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299号巴人广场商贸城商业裙楼1层63号
依据法院(2025)川1702执恢4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该不动产权证书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