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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朝平)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6-20     点击数: 人次

​陈朝平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293号(原科委集资楼第一层东至西9号)门市,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7)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121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朝平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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