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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011号
龙艳平、周艳丽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农行东侧(金庭苑综合楼A幢)1单元9楼12号
根据四川省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2023)川1722执1392号之二作废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