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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龙艳平、周艳丽)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6-17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011号

龙艳平、周艳丽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农行东侧(金庭苑综合楼A幢)1单元9楼12号

根据四川省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2023)川1722执1392号之二作废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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