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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曾小燕)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6-09     点击数: 人次

曾小燕(曾用名曾艳)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宣双路四季食用蘑菇厂综合楼1单元6楼3号,土地使用证号为:宣国用200300376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小燕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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