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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水务局2025年度行政处罚公示(川1722水务处〔2025〕1号)

来源:宣汉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05-22     点击数: 人次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172220251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宣汉县XXX20205月申领了取水许可证编号D511722S2022-0031,取水许可量3万立方米/取水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场镇生活供水,取水有效期限自2020611日至2025610日。经调查:宣汉县XXX20241-11月取用水量申报核定书显示取水量为27852立方米,202412月的抄表平台记录时段取水量2531立方米,2024年度该水厂实际取水量为30383立方米,与四川省水资源信息系统显示数据一致。经与该厂取水许可证核定取水量比对,2024年该水厂超许可水量取水383立方米

处罚依据


1.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行政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27

处罚机关


宣汉县水务局

据来源单位


宣汉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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