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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县支行)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5-15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29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县支行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龙城名邸2-2号楼30层2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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