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中平)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4-27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宣国用(1994)字第(004285)号

陈中平

土地证

 

宣汉县清溪乡中心街

因保管不善,该房原土地证遗失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