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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城峰华第三期28号楼2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3)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200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青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