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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龚小燕)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4-21     点击数: 人次

​龚小燕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137号、川2024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13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小燕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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