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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胡珍兰、袁诗伟)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4-14     点击数: 人次

​胡珍兰、袁诗伟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东乡镇西华大道北侧书香茗城2号楼5楼1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588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珍兰、袁诗伟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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