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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珍兰、袁诗伟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东乡镇西华大道北侧书香茗城2号楼5楼1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588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珍兰、袁诗伟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