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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向胜、龚运军)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4-14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宣房权字第10828号

向胜、龚运军

住宅

 

宣汉县东乡镇西北二村一社

该房于2015年12月24日被宣汉县东乡镇人民政府拆迁(拆字(2015)第76号),原证遗失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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