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关于醉仙谷河等14条山区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22〕1366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山区河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道
醉仙谷河、百节溪河、大河坝河、官渡河、黄龙河、平桥河、桥滩河、十一号桥河、跳河、王家沟河、吴家沟河、新桥河、油坊沟河、钟庙河。
二、划界标准
河道划界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有堤防的河段,以堤防外坡脚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以河岸线向外延伸8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河岸线高程高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以水面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有堤防规划但尚未实施的河道,以规划的外堤脚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10米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设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宣汉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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