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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西延路拆迁安置房B幢第1层东至西10号,川(2024)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108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玲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