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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与选址意见书》(宣汉县石岭片区至百节溪片区连接线工程)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3-31     点击数: 人次

​用字第5117222025XS0003550号

项目名称

宣汉县石岭片区至百节溪片区连接线工程

项目代码

2502-511722-04-01-666159

建设单位名称

宣汉县城乡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项目建设依据

《宣汉县“十四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2021-2035年)》

项目拟选位置

宣汉县蒲江街道城西社区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项目总用地0.7605公顷。其中,农用地0.6246公顷(耕地0.4227公顷,均为旱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国有建设用地0.00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31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建设规模

以审定方案为准

附图及附件名称:宣汉县石岭片区至百节溪片区连接道路用地勘界图

备注: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发证时间: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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