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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旭)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3-28     点击数: 人次

​杨旭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洲河桥北花园A区D幢三单元7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342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旭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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