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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旭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洲河桥北花园A区D幢三单元7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342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旭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