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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德芳、袁中明)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3-28     点击数: 人次

​刘德芳、袁中明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区西北中心校东侧(荣联万象城5号楼)16楼5号产权证号:川2023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1407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德芳、袁中明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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