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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宣汉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川2016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1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博霆(代理)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