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城镇多措并举清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底数
为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成果,峰城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指导,清底数、查短板、建机制、促规范,全面、准确、完整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底数。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峰城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底数清查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清查工作,制定清查方案,明确清查范围、内容、步骤和要求,确保清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清查盘点,确保精准清查。以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为清查范围,涵盖集体所有的资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设备;集体的教育、文化、卫生、交通、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等公益设施、设备;集体投资入股及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对以上“三资”均进行全面、完整、准确的清查。
(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监委会运行等制度。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充分履行到位,会计人员审核职责履行到位。二是严格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执行,重大财务、资产管理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三是充分利用监管平台,发挥现有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监督管理作用,资产、资源、资金等数据录入齐全、准确,为发挥监督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