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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汪丽)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3-17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宣房权字第40879号

汪丽

​房权证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清华苑住宅小区B幢第一层西至东10号

依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22执1315号之二作废

2

宣国用2013第02022号

汪丽

土地证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清华苑住宅小区B幢第一层西至东10号

依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22执1315号之二作废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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