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汪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宣房权字第40879号 | 汪丽 | 房权证 |
|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清华苑住宅小区B幢第一层西至东10号 | 依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22执1315号之二作废 |
2 | 宣国用2013第02022号 | 汪丽 | 土地证 |
|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清华苑住宅小区B幢第一层西至东10号 | 依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22执1315号之二作废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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