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宣汉县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宣汉县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宣汉县行政区域内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向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申报上年度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系统将无法受理办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办事指南”,选择“达州市宣汉县”,进入宣汉县残联服务网页,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办理。
(二)线下申报。确实不具备线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宣汉县残联进行现场申报,由县残联工作人员将相关资料录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
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可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打印《审核确认书》,如需加公章的《审核确认书》,可到宣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书》(申报系统首页打印);
2.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3.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任职等相关在编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就业时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凭证材料(加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公章);
5.上年度1月-12月发放工资的法定有效凭证;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满1年的,提供上年度就业时段内工资发放有效凭证(如银行工资流水等)。
6.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变更劳动合同),应载明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残疾职工的,提供分支机构或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就业时段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7.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与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为不同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还需提交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和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时段最初月份、中间月份、最末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线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线下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联系人:魏天 咨询电话:0818-5260503
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