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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方占、杨国梁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酒厂办公楼南至北6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37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方占、杨国梁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