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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3-05     点击数: 人次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5年2月28日起,在宣汉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宣汉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宣汉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宣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或宣汉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权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宣汉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宣汉县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各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3月14日前填写《宣汉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达州市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申报时间:9:00-12:00;14:00-18:00。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15328906222;

电子邮箱:534949554@qq.com;

联系地址:达州市宣汉县东乡街道神庙街6号

 

附件:

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xlsx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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