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宣汉县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7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编制了《宣汉县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该方案已审定通过,并实施完毕。现按照相关要求,将该方案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到期前联系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15982995399。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4日
宣汉县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7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630.5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515.57万元,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115万元。
(一)资金用途。用于国家确定的主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免疫效果评价、疫病监测与净化、人员防护、动物免疫服务、可疑疫情应急处置、动物防疫无纸化试点、养殖环节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
(二)资金监管单位。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宣汉县财政局。
(三)资金实施主体单位。宣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宣汉县畜牧兽医站。
(四)资金管理科目。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对象
(一)强制免疫补助618.87万元。一是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资金373.20246万元。用于支付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资金,其中:统购部分297.8722万元,由县财政局支付至相关疫苗生产厂家;直补部分75.33026万元,由县财政局支付到县内本年度实施“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企业。二是生物实验室运行资金45万元。用于县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试剂耗材、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管理等。三是疫病防控宣传、监测与流调、疫病净化、免疫效果评价35万元。用于对主要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技能培训,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净化,以及对各乡镇(街道)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效果评价和对实施“先打后补”养殖企业的免疫效果抽检等。四是动物无纸化防疫试点9万元。用于补助老君、渡口和新华3个乡镇本年度动物无纸化防疫试点工作。五是应急物资储备20万元。用于储备消毒药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六是基层免疫服务补助126.66754万元。用于补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购买防疫服务等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考核兑现到县级相关站所和各乡镇(据测算,全年用于基层免疫服务补助应为202.3万元,下差75.63246万元在历年中省动物防疫补助结余资金中列支)。七是防疫监管10万元。用于监督监管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以上第1~6项工作由县动物疫控中心负责实施。第7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1.7万元。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三、项目绩效目标
(一)产出指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率10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依法对动物疫情处置率达到100%;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二)效益指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三)满意度指标。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90%。
四、资金管理
(一)组织保障。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局相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宣汉县2024年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及其配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协调全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制度保障。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文件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一是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二是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验收、拨付严格按有关文件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执行;三是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资金使用、考核等财务活动全程监督;四是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五是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宣汉县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安排表
2.宣汉县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资金安排表
3.宣汉县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附件1
宣汉县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安排资金 | 备注 | |
强 制 免 疫 补 助 | 1.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资金 | 统购部分 | 297.8722 | 1.由县动物疫控中心实施; 2.基层免疫服务补助应预算202.3万元,下差75.63246万元,在历年中省动物防疫补助结余资金中列支。 |
直补部分 | 75.33026 | |||
2.生物实验室运行资金 | 45 | |||
3.疫病防控宣传、监测与流调、疫病净化、免疫效果评价 | 35 | |||
4.动物无纸化防疫试点 | 9 | |||
5.应急物资储备 | 20 | |||
6.基层免疫服务补助 | 126.66754 | |||
7.防疫监管 | 10 | 由县畜牧兽医站实施 | ||
养殖 环节 | 8.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11.7 | ||
合计 | 63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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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宣汉县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资金安排表
项目/疫苗名称 | 数 量 (万ML、万头份) | 单 价 (元/ML、元/头份) | 金 额 (万元) | 备 注 |
总计 | 595.984 |
| 373.20246 | 1.疫苗数量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报送宣汉县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需求及资金计划的报告》(宣农〔2024〕7号); 2.疫苗结算单价依据:省、市实际采购价格; 3.统购部分资金:支付至相关疫苗生产厂家; 4.直补部分资金:支付至县内本年度实施“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企业。 |
一、统购部分 | 297.8722 | |||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 三价灭活疫苗 | 273.5万ML | 0.29 | 79.315 | |
猪O型口蹄疫灭活苗 | 208.2万ML | 0.66 | 137.412 | |
牛羊O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苗 | 45.08万头份 | 1.69 | 76.1852 | |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 12.4万头份 | 0.4 | 4.96 | |
二、直补部分 | 75.33026 | |||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 三价灭活疫苗 | 19.25万ML | 0.29 | 5.5825 | |
猪O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 | 36.95万头份 | 1.86 | 68.727 | |
牛羊O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苗 | 0.604万头份 | 1.69 | 1.02076 |
附件3
宣汉县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率10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依法对动物疫情处置率达到100%;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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