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择优遴选畜禽养殖设施不动产登记测绘机构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畜禽养殖设施管理,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不动产登记证书附记栏记载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的通知》(川农函〔2024〕558号)和《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在不动产登记证书附记栏记载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的通知》(宣农函〔2024〕312号)等相关要求,拟对该宣汉县范围内畜禽养殖设施不动产进行测绘,现向社会公开邀请测绘机构参与报名,详细内容如下:
一、测绘内容
畜禽养殖圈舍,饲料储存与生产配制车间、粪污处置设施、防疫设施、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
二、资格要求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在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已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
5.在从事测绘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无重大过失错误;
6.测绘机构费用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测绘收费标准依法依规收取;
7.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择优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1.宣汉县畜禽养殖设施不动产登记测绘机构遴选报名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4.达州市内办公场所必要图片或证明(加盖公章);5.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测量仪器设备情况登记表(提交必要仪器检定证书复印件);6.测绘资质持证单位从业技术人员必要证明等;7.在达州市内主要完成的测绘项目情况登记表(业绩证明);8.以上提交材料均须加盖测绘机构公章。
(二)评审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对符合要求及条件的测绘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分数高低依次排名,最终按照3:1比例择优确定测绘机构数量,并予以公开公示。
(三)其他事项。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业资格终止:1.测绘成果与实际不符的;2.测绘成果提交时间及违规收费等被投诉的;3.测绘资质被降级,且达不到行业主管备案条件的;4.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仍从事测绘作业的;5.测绘资质挂靠、业务外包等的;6.提供虚假资料或签字人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经查情况属实的;7.测绘资质年审年检不合格的;8.测绘仪器检定证书已过期仍从事测绘业务的;9.其他情况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提交纸质档一套,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宣汉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土地坡10号)。
联系人:董女士 电话:15892952068
附件: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