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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海荣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鸿缘街三鑫名居9楼7号号,不动产权产证号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3962号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焦海荣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