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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焦海荣)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2-13     点击数: 人次

​焦海荣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鸿缘街三鑫名居9楼7号号,不动产权产证号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3962号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焦海荣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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